碩士班新生已修習本所課程,成績及格(70分),且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者,得申請抵免學分。申請抵免之課程,若為本所課程,則予追認,若為他校或本校其他系所研究生課程,則需經過本所以考試(70分以上)或審查方式認定之,碩士班抵免學分上限為本所碩士班畢業學分數的三分之二。
博士班新生於入學前四年內曾修習本所課程,各科成績均達80分以上,且未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者,得申請抵免學分。申請抵免之課程,若為本所課程,審查後得予追認,若為他校或本校其他系所研究生課程,則需經過本所以審查方式認定之,博士班抵免學分上限為本所博士班畢業學分數的二分之一。
專題討論、書報討論、專題研究,不得申請抵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