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9-18

國立中央大學
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

90.7.4 水文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
90.7.4 院務會議通過
90.7.17 校核備通過
99.3.19 所務會議修訂
99.5.18 院務會議通過
100.3.1 所務會議修訂
100.6.14 院務會議審核通過
第一條   本設置辦法依國立中央大學組織規程之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  本會議之應出席成員為本所之主聘專任教師、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。有必要時,得由所長邀請相關人員列席。
第三條   本會議由所長召開並擔任主席,若所長因事不能出席,可指定本所主聘專任教師(或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)一人擔任臨時主席。出席人數為應出席者半數(含)以上,始得開會。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第四條   本會議審議事項包括所務發展計畫之確認與所經費預算之分配、教務及學生事務、各種組織章程、辦法、細則之擬定、所長提議事項以及其他相關事項。
第五條   一般議案表決結果以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。如有重大議案,得採無記名投票方式,以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同意為通過。
第六條   本會議設置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,並經院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