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學生競賽與期刊投稿獎勵辦法
國立中央大學
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學生競賽與期刊投稿獎勵辦法
104.9.24 所務會議通過
114.1.22 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| 為鼓勵學生參與各項學術競賽與投稿學術期刊(含學刊與雜誌,不限中英文),增進學生競賽經驗及提升本所能見度,特設立本辦法以茲鼓勵。 | |
第二條 | 本所在學學生皆具申請資格,獎勵經費來源以教育部獎助學金或所務經費支應。 | |
第三條 | 參與之競賽與投稿之期刊需與本所研究領域相關,並有審查(審稿)機制。 | |
第四條 | 受理申請項目為得名獎勵金,每年度各項目受理申請獎勵組數以十組為上限。若多人組隊參賽,則得名獎勵金依人數均分;若多人合著文章,得名獎勵金依申請書上議定之文章貢獻度分配。 受理申請期間每年二期,第一期為投稿(得名)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。第二期為投稿(得名)當年度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日止。申請人須依報名(得獎)月份所屬階段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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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 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獲獎證明佐證,每案須經所內會議審核決定獎勵金核撥額度,同一申請人每年度獲得之獎勵金上限為二萬元。每案得名獎勵金競賽類第一名上限六千元、第二名上限三千元、第三名上限二千元、佳作上限一千元;期刊類每刊出一篇,第一或通訊作者獎勵金上限一萬元,其他情況依所內會議討論獎金額度。 | |
第六條 |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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